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11
回复
4537
查看
[复制链接]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2 11:26:00 |阅读模式

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

在讷河市巨和乡革新村,46岁的党支部书记吴忠贤和50岁的村委会主任崔绪柱一直是说一不二的村领导。然而,34岁的村民胡钦海却不论大事小情总爱和村委会“较劲”,令吴忠贤等极为不满。

1999年7月9日,胡钦海因工资款及承包村自来水工程的事情,与吴忠贤等在村办公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,并把一些会计票据当场撕掉,更引起吴忠贤等人的愤恨。吴忠贤、崔绪柱、村委会副主任田秀昌、会计何帮先等人当即在村办公室召开会议,共同预谋整治胡。会上决定,雇人整胡,先用村上的公款,然后再核销。

7月20日,崔绪柱到讷河市找到了相识的李竞维,对他说村里有个叫胡钦海的,总和村干部作对,你找几个人把他给砍废了,价钱是1万元,李竞维当即同意。8月17日晚,崔给李竞维送去了6000元钱的预付款,催其赶快动手。李便找到了朋友罗保军和张鑫华,把事情一说,罗、张均表示愿意入伙。

8月19日晚,李、罗、张3人带着准备好的大片刀、菜刀、斧子,于凌晨2时许乘出租车来到了革新村五屯。李竞维先将村里的电闸拉断后,3人将胡家玻璃窗砸碎,跳入室内,抡起凶器便向正在炕上睡觉的胡钦海头、四肢等处猛砍下去,胡钦海被当场砍死。

杀人后,3人逃到了讷河市客运站,村支书吴忠贤和会计何帮先又送去5000元。李竞维、罗保军在逃至内蒙古莫旗时被警方抓获,张鑫华投案自首。

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,认为被告人吴忠贤、崔绪柱、田秀昌、何帮先共同预谋报复,并出资雇佣被告人李竞维及其召集的被告人罗保军、张鑫华持械行凶,致使被害人胡钦海死亡,7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李竞维被判死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吴忠贤、崔绪柱、罗保军被判处无期徒刑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田秀昌、何帮先、张鑫华被判有期徒刑15年、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李竞维、崔绪柱、罗保军不服,分别提起上诉。

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认为,原审事实清楚,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。被告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,故依法驳回李竞维、崔绪柱、罗保军的上诉,维持原审法院判决。
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2 11:38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他吗的败类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2 11:43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讷河真有人才 汗~~~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4 20:59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他们的孩子是一中的吗》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5 20:12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他们都很象个人
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7 20:57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9 17:03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应该全判死刑!
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7-9 17:06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我也不知到是不是啊,,我好长时间没回讷河了啊,,,可能是吧,,,,,死哪个人是真的该死啊,,,你们不知到啊,,,,,,,,,,,,,,,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9-5 19:02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和贾文革还差点!
匿名  发表于 2005-9-11 07:56:00

Re:村官用公款集体雇凶杀人 !大家还记的吗?

呵呵,,和你差不多吧,,,呵呵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注讷河,关注nehe.com.cn
微信&QQ号

3623459

周一至周日9:00-23:00

反馈建议

3623459@qq.com 在线QQ咨询

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